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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查获房管系统腐败窝案:经适房变脸商品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4日 11:15  中国青年报

  南阳查处经适房腐败窝案

  河南省南阳市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建成后却以商品房销售,背后是官商勾结的窝案,南阳市房管局原局长丁玉仓、房管局原党委委员安怀申等4名官员因此被判刑。2月22日,南阳市纪委监察局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了这起窝案。

  1999年下半年,安怀申与南阳市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商,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银龙公司合作建设“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在明知该宗地是出让土地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用地条件的情况下,安怀申还是通过南阳市计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顾宝宾,将“车南小区”申报为经济适用房项目。

  2000年8月25日,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批准后,安怀申指使顾宝宾将计划建筑面积改为10万平方米、投资额改成5000万元。

  2003年年底,经核算,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较高,安怀申就向房管局局长丁玉仓汇报撤销该经济适用房项目,丁玉仓表示同意。后南阳市房管局和南阳市住房委员会联合发文取消了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由于安怀申对该通知是否发送到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按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补办相关手续的要求没有进行监督和落实,车南小区项目没有补办相关手续,造成国家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损失共680多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开发风帆小区(车南小区后更名为风帆小区——记者注)项目过程中,安怀申以单位名义借款的形式,侵吞10万元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安怀申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72.5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其中315.56万元属于索贿,应依法从重处罚;在申报和建设车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经济损失68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010年11月2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怀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的372.56万元及贪污的10万元予以追缴。

  此前,同年5月1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顾宝宾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维持一审作出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009年11月25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雷胜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3万元,为他人谋利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7月9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南阳市房管局原局长丁玉仓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丁玉仓有期徒刑8年零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一家有房管局背景的“红顶”房地产商,借助一家没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黑户”,先以建经适用房为名套取优惠政策,然后变商品房出售牟取利益。

  河南省南阳市风帆·金色世家小区事件,以南阳市房管局原局长丁玉仓等4名官员被判刑落幕。仔细研读4人的判决书,官商勾结的过程完整地呈现在人们眼前,如何斩断伸向经济适用房的黑手成为监督部门必然面对的问题。(记者刘万永)

  黑手伸向经适房 经适房变脸商品房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位于南阳市车站南路,占地96.75亩,建筑面积97000平方米。规划建设14栋住宅,一期开发建设5栋,于2005年10月交付使用;二期开发建设7栋,于2007年7月交付使用;三期为两栋小高层。

  《南阳日报》2007年11月的报道说,三期工程完成后,风帆小区共为社会提供经济适用房1700多套。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原名车南小区。在河南省原计委《关于下达经济适用房计划的通知》【2000豫计投614号】文件中,车南小区被列入南阳市经济适用房计划。

  然而,2004年7月6日,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南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车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称“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土地属于出让性质,核定预售价格偏高,部分户型设计面积偏大,有违宛政【1999】87号和宛政【2002】5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取消该项目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

  此后,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为风帆·金色世家小区颁发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006年4月22日,风帆·金色世家二期开始公开排号。当地媒体的报道说,在进场前,前来排号的市民已在售楼部门口排起长队,活动开始后,售楼部内人头攒动,火爆异常。

  然而,在交齐购房款、办证税金和大修基金等费用后,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的420户业主,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都没有拿到房产证。

  业主们开始上访并发现了让他们震惊的事实:风帆·金色世家小区本来是河南省原计委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最终却按商品房出售,土地使用权仅为50年(见本报2009年8月5日报道《河南南阳一处经济适用房变脸幕后 三份合同成权力寻租铁证》)。

  省钱还要赚钱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由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建公司”)开发建设。

  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是南阳市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资料显示,统建办成立于1978年,目前主要负责南阳市的经济适用房建设。

  南阳市统建公司和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统建办主任雷胜利也是统建公司的经理。

  2002年7月,雷的前任安怀申升任南阳市房管局党委委员、南阳市住房委办公室主任。

  2009年9月,检察机关查明雷胜利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查出安怀申在担任统建办主任期间将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篡改为商品房的腐败窝案。

  随着安怀申、雷胜利的落马,风帆·金色世家小区由经适房变身商品房的内幕逐渐清晰。

  风帆·金色世家小区(即车南小区)地块使用权原为南阳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所有,获取方式为“划拨”,转让土地面积为50693.3平方米(76.04亩),规定用途一项为空白。

  1998年4月14日,南阳市银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公司”)以3380万元受让了该宗土地,土地用途为“住宅”,转让年限为50年。

  1999年下半年,安怀申与银龙公司协商,统建公司与银龙公司合作建设“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安怀申的想法是:由银龙公司提供土地,统建公司提供资质和经济适用房项目计划。

  此时,安怀申已经知道这块地是出让地,而经济适用房占用土地应是划拨土地。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2009年7月,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南阳采访此事时,安怀申信誓旦旦地表示,他当时并不知道这一地块是划拨土地。安怀申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如果你见到(车南小区)业主,一定要劝他们尽早走法律途径。”

  安怀申向法庭供述:按规定,车南小区项目建设计划应当按申报程序逐级办理,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汇总后,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计委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里。由于当时全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我就向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汇报,他让我到计委说说,行的话就往上报。

  安怀申找到了南阳市计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顾宝宾,由顾将车南小区项目建设计划向省里申报。

  2000年5月,河南省土地、建设等部门联合下发“豫计投资(2000)614号”文件,根据计划列表,南阳地区共有9个经适房项目获批,“车南小区”名列第二,年内施工面积为1万平方米,投资计划1000万元。

  安怀申原来报的建筑面积是10万平方米、投资计划5000万元,与批准的相去甚远。

  安怀申让顾宝宾把建筑面积由1万平方米改成10万平方米,投资额由1000万元改成5000万元。

  顾宝宾听后说,这不算个啥事,改一下就行了。随后,他在“宛计投资(2000)301号文”所附的“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表”上做了改动,改动后一起交给安怀申。

  二审法院认定,顾宝宾为此收受安怀申现金、购物券共1万元及南阳市西药厂南白庄居民点宅基地地皮一处。

  拿到顾宝宾篡改的建设投资计划后,安怀申开始和银龙公司商量合作开发事宜,由统建公司跑手续,银龙公司承担手续费用。

  2001年7月,统建公司和银龙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协议后,安怀申拿着相关手续到规划局办理了规划用地许可证。

  2003年年底,经核算,“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较高,为了赚取更高利润,安怀申想出了一个“高招”:改成商品房出售。

  随后,安怀申向房管局局长丁玉仓建议,取消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理由是销售价格太高,户型面积太大。

  丁玉仓同意了安怀申的建议。随后,安怀申让下属起草一份取消车南小区项目的报告,由经济适用房中心拟文,安怀申签字后找南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海林签批意见。

  2004年7月6日,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南阳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车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这份《通知》,车南小区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单位必须按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补办相关手续。

  但是,车南小区项目没有补办相关手续,更也没有按照规定追缴相关费用。

  安怀申供述,按规定,应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计委联合下文取消,同时还要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但是,南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建委、防空办等8部门均未收到这一《通知》。

  2009年7月31日,也就是南阳市房管局下发《通知》5年后,南阳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副科长石冰川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才第一次看到这份《通知》。

  一审法院认定,“车南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被取消后,应由市房管局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提出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安怀申对该《通知》是否发送到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按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补办相关手续的要求没有进行监督和落实,“车南小区”项目没有补办相关手续,造成国家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损失共计680余万元。

  按套取政策节省资金提成

  把不符合条件的小区变成经济适用房项目,固然可以为银龙公司省钱,但很显然,安怀申不完全是为了照顾银龙公司。

  2001年7月13日,银龙公司与南阳市统建公司签订《联合开发经济适用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说,联建项目名为车南小区(风帆三期)。联合开发形式为:银龙公司提供建设用土地和全部建设资金,统建公司负责提供开发用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和办理报建减免手续。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联建项目获得的开发利润全部归银龙公司所有,统建公司只在联合开发过程中获得一定量的开发代理费和场地使用费,支出形式以代理费、场租费、车辆购置费和人员报酬等名义出现。

  《合同》规定了统建公司获益的标准:银龙公司因使用经济适用房计划指标而“节省的前期工程费”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时,付给统建公司总额的25%; 达到600万元(含600万元)时,付给统建公司总额的28%;达到700万元(含700万元)时,付给统建公司总额的30%(含车辆购置费)。

  《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后由银龙公司出资购买轿车一辆,价值为24万元,由统建公司使用,届时其所有权归统建公司。

  那么,统建公司约定的责任又是什么呢?

  《合同》规定,统建公司负责提供经济适用房计划指标;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前期报建手续和费用减免手续等。

  《合同》还规定,在3个月内,若受政策因素影响而仍未办妥减免手续,统建公司应承担银龙公司为其提供的车辆购置费和办公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2003年12月31日,银龙公司、统建公司和张英绪(南阳市英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签订了《关于车南小区(风帆三期工程)急待解决问题的协议》:该项目售房款税后利润的分配,银龙公司占40%,统建公司占20%,张英绪占40%。

  《协议》还规定,本着节俭求实的原则,急需配置一辆有形象、价位较低的10万元左右的小车(只含购车费),又考虑到经费的紧张,暂由统建公司和张英绪出资购车,作为股份投入的一部分。

  2007年2月2日,统建公司与银龙公司签订了第三份《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形式是统建公司提供开发资质、收取有偿服务费,银龙公司出项目所需全部资金,该项目的盈亏及相关责任都由银龙公司单方面承担。

  《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银龙公司同意统建公司撤出股本金及产生的红利。

  那么,统建公司的股本金有多少呢?

  《合作协议》说,统建公司前期投入股本金182万多元。其中,统建公司以借款形式支取100万元,双方同意经财务手续将其修订为撤出股本金100万元。经协商,双方均同意对统建公司前期投入的股本金与其产生的红利进行结算。

  协商的结果,双方同意统建公司前期投资共分得股本金及红利250万元整(统建公司撤出的股本金100万元除外)。

  《合作协议》“其他”项第5条规定,银龙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前一次性将50万元汇入统建公司账号,余下的200万元由银龙公司以交付门面房产权的形式支付冲抵(门面房价格等同银龙公司销售同地理位置门面房价格,其中一期商铺100万元,二期商铺100万元)。

  协议还对双方第一份合同涉及的24万元作出约定:统建办所借银龙公司24万元借款,经双方协商冲抵其他项5条,指现金12万元,余下的12万元冲抵一期商铺。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车南小区”项目没有缴纳国家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共计680余万元。统建公司由此提成超过190万元。

  金色世家小区的业主认为,南阳市统建办与银龙公司签订合同,以帮助办理经济适用房指标换取入干股分红,是典型的“出卖权力的合同”。(刘万永)

  管房人借房敛财

  南阳市住宅统建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系南阳市房产管理局的下属单位。1997年,两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了统建公司。

  1998年,统建公司与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南阳市卧龙区卧龙乡曾楼村黄龙庙村民组共同开发风帆小区项目。为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安怀申让牛书和成立了南阳市康复综合材料开发建设中心。

  1999年,安怀申以统建公司名义向牛书和借款100万元,用于支付风帆小区项目的征地款,并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息为30万元。

  1999年7月30日,牛书和交给安怀申现金60万元,安怀申以统建办公室的名义出具了收条,并将其中的50万元交给曾楼村用于支付风帆小区项目的征地赔偿款,余下10万元据为己有。

  1999年9月28日,牛书和再次转账给曾楼村40万元。2001年1月,安怀申将曾楼村开具的两份共计90万元的票据交统建公司下账。

  安怀申向法庭供述,我从牛书和给我的60万元现金中拿出10万元,分开用信封装好,放到我办公室里间书柜的书本后面。2000年4月我拿出6万元交了集资房款。2002年3月,又将剩下的4万元交集资房款……从牛书和那借100万元时,我就想从中拿出10万元准备以后交集资房款,所以没让单位的财务人员经手。

  安怀申利用其担任统建公司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向单位隐瞒了共向牛书和借款100万元的事实,将其中的10万元借款采取不入账的方式予以侵吞。

  截至2003年1月20日,统建公司和南阳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向牛书和还款155.1万元。

  因为承建风帆小区,张英绪也成了安怀申的利益输送者。法庭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6年12月,南阳市乐居公司项目经理张英绪为感谢安怀申为其承揽“风帆小区”多项工程提供帮助,及让安怀申帮助为亲友安排工作,先后11次共送给安怀申现金96.56万元、花费4万元为安怀申改建个人房屋。

  除了受贿,安怀申还伸手索贿。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安怀申索贿315.56万元。

  主要包括:2001年10月,张英绪到安怀申办公室说工程上的事,安怀申说想出去转转,让张安排三四万元钱。次日,张英绪在南阳市党校门口送给安怀申现金4万元。

  2004年下半年,安怀申让张英绪为其改建自家住房,张英绪为此花费4万元。

  2006年六七月,安怀申以其儿子要结婚买房为名,向张英绪索要10万元。后张英绪送现金10万元。

  还有一笔钱涉及另一名官员。

  据安怀申的供述,2006年12月的一天,南阳市规划局局长李金旺在他办公室让我给他准备20万元钱。在张英绪车上,我说“李金旺工作调整,他想用点钱,你给我弄20万元”。第二天,张英绪把钱给了我后,我到李金旺的办公室把钱送给李金旺了。过了一两个星期,李金旺在他办公室交给我一个纸袋说,“这是前面拿你那20万元钱,我不用了,你还拿回去吧”。

  大约一周后,安怀申对张英绪说:“李金旺把20万元钱退回来了,这钱我有事用了。”

  张英绪说:你拿着用吧,他用不用是一回事,我就是送给你的。

  2010年12月15日,因犯受贿罪,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金旺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年底的一天,安怀申对张英绪说,银龙公司有块地,准备开发经济适用房,你入股占40%,银龙公司占40%,统建公司占20%,张英绪说没那么多钱,安怀申表示可以帮助筹措。

  2003年12月,安怀申让高某借给张英绪45万元,自己借给张英绪了43万元,当时约定月利息2分。后张英绪通过安怀申支付高某本息共计100万元。

  2008年7月初,安怀申让张英绪把借给他的43万元本息结一下,但要按月息4分计算。2008年8月的一天,张英绪给安怀申135万元。安怀申多要利息45.56万元。(刘万永)

  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

  鸿源小区也是南阳市的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该项目是南阳市委、市政府2008年度为民所办实事之一,主要用于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鸿源小区交付后,部分业主反映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别过大。

  鸿源小区由统建公司与南阳天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公司”)联合开发,规划建设7栋楼,总户数1000余户。2008年3月13日开工建设。

  这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成了安怀申、雷胜利的自肥项目,他们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还持有干股。

  明军是天晟公司董事长,2001年左右结识安怀申。

  鸿源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后,明军想要得到这一项目。

  2005年2月一天,为能取得经济适用房项目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关照,明军在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办公室送给丁现金1万元。

  安怀申也是重要的一环。明军向安怀申争取鸿源小区项目,安怀申表示同意。后统建办主任雷胜利向安怀申汇报天晟公司与统建公司合作开发鸿源小区一事时,安表示同意。

  当然,无论是安怀申还是雷胜利,答应给明军工程都是有代价的,而且胃口比丁玉仓大得多。

  2005年4月的一天,明军到安怀申家里送给安怀申现金40万元。

  雷胜利也不甘示弱,要求明军给项目5%的干股,不答应不给盖章。明军答应了。

  很显然,明军并非心甘情愿地让出5%的利润。

  2005年4月26日,统建公司和天晟公司签订联合开发“鸿源小区”项目的协议。

  在协议签订前一天晚上,明军给安怀申打电话。安怀申向法庭供述:“他说雷胜利向他要鸿源小区项目利润的5%,如果不答应就不盖章,我说是意料中的事,5%算啥,不就是一二百万,这个工程咋样你不能挣个三四千万,不得给我个10%,明军说没事,都是你操的心,给雷胜利5%的话,你肯定得10%。”

  明军在征询天晟公司经理王某等人的意见后,约定将鸿源小区项目利润的10%给安怀申。

  此后,安怀申以急用、儿子结婚等各种名义向明军要钱。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明军先后6次送给安怀申现金237万元。

  2006年8月,安怀申为规避纪委、检察机关调查,退给明军现金5万元。

  2006年6月,明军为了让雷胜利在工程中给予照顾,送上现金3万元。2008年2月再次送给其现金3万元。

  鸿源小区开工后,明军分别于2008年10月、2009年3月、2009年4月送给雷胜利75万元。

  2009年2月,明军送给雷胜利现金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在南阳市鸿源小区项目中,雷胜利共受贿9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主管南阳市经适房建设期间,南阳市房管局局长丁玉仓也收受了巨额贿赂。

  2002年9月至2006年8月,南阳市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裴某夫妇为能取得经济适用房项目及感谢丁玉仓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照,先后7次送给丁玉仓现金21万元和价值9950元的按摩床一张。(刘万永)

  南阳经适房窝案还有漏网之鱼

  从2006年开始,金色世家的业主不断到南阳市房管局、市政府反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该事件被列为南阳市2008年十大要案之一。

  经法院审理,在此事中负有责任的南阳市房管局原局长丁玉仓、原党委委员安怀申,市统建办原主任雷胜利、市发改委投资科原科长顾宝宾均被判刑。

  然而,在已经公开的雷胜利的判决书中,记者发现,此案还有漏网之鱼。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南宛刑初字第407号显示,法院认定,2007年8月,南阳市天晟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南阳市统建公司联合开发南阳市鸿源小区项目时,天晟公司董事长明军为了让被告人雷胜利在工程中给予照顾,送给其现金10万元。雷胜利收受后将这10万元送给田某某。

  判决书没有公开田某某的工作单位和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

  2011年2月22日,南阳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丁玉仓等人的案情,同样没有涉及田某某。

  截至目前,金色世家420户业主中还有167户没有拿到房产证。(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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